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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南移民搬迁工作有“八难”

发布时间:2015-01-30 15:34 来源:商洛政协网 记者: 作者:袁松柏 编辑:唐俊峰 阅读:
    近期,在参加县政协组织开展的陕南移民搬迁工作“知情问政协商议政”调研活动中,与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座谈了解到,目前基层广大干部和群众对这项惠民政策是拥护和支持的,但在具体工作中,现行有关政策措施与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愿望尚有差距,归纳起来主要有“八难”。
    
一是搬迁任务落实难。根据《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2011年至2020年,陕南地区共安排搬迁安置移民60万户、240万人。同时省政府又确要求集中安置率应达到90%,且每个集中安置点不少于30户。由于《规划》搬迁的任务量大,集中安置政策要求严,现在农村出现了这样一种情况,一部分符合搬迁政策的群众因集中安置规模所限想搬搬不了,一部分分散安置的群众却因不在集中安置点而得不到政策补助,还有一部分群众通过扶贫移民和工赈移民已实施了搬迁,这就导致上级下达的搬迁任务与基层实际需求有变化。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忌搞“一刀切”。
   
二是项目建设监管难。省政府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强对移民搬迁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避免出现影响建设质量,损害搬迁群众利益的事情。但目前移民搬迁工作从立项、招标、征地、环保等项申报手续都由镇政府负责包揽,所有手续最后都批复到镇政府,而项目建设都是由建筑商来施工,项目建设监管责任却由镇政府来负责,由于镇政府没有专业技术人员,根本无法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有效监管,这样无形之中就加大了基层干部的责任。因此,建议对陕南移民搬迁工程项目建设应实行基层政府只负责立项报批、企业代建、城建监管、市场化运作的办法实施,切忌一切工作责任都由基层政府大包大揽,切实减轻基层政府和干部的工作压力。
   
三是搬迁对象确定难。在搬迁对象的确定方面,尽管省政府文件已做了明确规定,要求优先搬迁受地质、洪涝灾害危胁的群众和危困户,但这部分群众却因受集中安置规模以及自身经济状况等条件所限,想搬搬不了,在一些地方就出现了搬富不搬穷的现象。另外,省政府对以前已享受了扶贫移民和工赈移民政策扶持的群众,能否再次享受陕南移民搬迁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目前基层干部在具体工作中难以把握。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应对这项政策作出明确规定,以便于这项工作的推进。
   
四是配套设施建设难。在调研中了解到,配套设施建设是困扰基层推动移民搬迁工程进展的一个主要因素。许多集中安置点建起多年了,且搬迁群众已入住了,但水电路等基本设施建设却迟迟不能实施到位,这就造成一部分搬迁群众无法入住,还有一部分群众虽已入住,但生产生活极为不便。因此,建议对集中安置点的配套设施建设要与安置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甚至有些项目要先期实施,比如河堤、护坡、桥梁、道路等,同时要落实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具体责任。
   
五是土地占补平衡难。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移民搬迁安置用地原则上利用现有集体建设用地,尽量不新增建设用地,不占、少占耕地,特别是不能占用基本农田。同时要求镇(乡)政府要执行“一户一宅、占新腾旧”政策,与搬迁户签订宅基地退出协议,推进旧宅基地复垦工作。暂时难以腾退的,允许其在搬迁入住后3年内退出。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一方面土地征用变更难,一方面对于统规自建的用地都是村组出面与农户签订的用地协议,不符合用地程序。同时在农村出现了大多数搬迁户都是一户两宅,且旧宅基地既没有交给村组,也没有复垦,这样就造成了大量的土地浪费。因此,建议在实施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小区建设中尽量少占或不占基本农田,同时要落实好“一户一宅、占新腾旧”及旧宅基地复垦工作任务措施,不能出现政策的真空地带。
   
六是后续产业发展难。对于移民跨村跨镇的搬迁户,由于到迁入地没有土地,加上大多数搬迁户既没有资金,又没有技术,有的搬迁户在建房或购房时又欠了一些外债,而各级政府对移民搬迁群众没有产业发展资金扶持,目前这些搬迁户虽然搬出来了,但因在迁入地没有就业门路,只有回原籍住居。因此,建议各级政府应加大对移民搬迁户的产业政策扶持,切实解决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问题。
   
七是户口迁移审批难。按照省政府文件要求,移民跨村跨镇在农村安置后自愿迁移户籍的,经迁入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后,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对未迁移户籍的异地安置移民,在安置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居住证。但在具体实施中,目前大多数跨村跨镇搬迁户既不迁移户籍,也不办理居住证,而且这项政策措施的出台,给这部分搬迁户迁移户籍带来了不便,如果出现迁入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不同意的情况,而对于移民跨村跨镇的搬迁户户籍管理就成了难题。因此,建议对移民跨村跨镇在农村安置后自愿迁移户籍的,只要不参与迁入地村组集体土地、林山及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的,可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无须经迁入地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
    
八是搬迁群体管理难。从目前移民搬迁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凡在本镇或本村组搬迁的群众,既与迁入地群众融洽相处,而且也方便管理,但对移民跨村跨镇在农村或城镇安置的搬迁户,由于这部分群众一时在迁入地住居,一时回原籍住居,来去自由,这就会导致迁入地无法管,迁出地不便管的局面。因此,建议对移民跨村跨镇安置的搬迁户在过渡期实行双向管理,即迁出地镇村管理林山和土地,迁入地镇村管理房屋和人,对在迁入地入住3年以上的以迁入地镇村管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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