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阳县政府办采取五条措施力推提案办理再上新台阶
发布时间:2015-09-01 16:19
来源:商洛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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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山阳县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交由县政府承办的委员提案120件、建议11件,分别由34个承办单位承办。
一是及时接收。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的提案后,应逐件清点登记、核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提案,应在7日内向县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县政府督查室收集整理后,会同县政协提案委协商变更承办单位,逾期未作出变更说明的,视为接收。
二是办理期限。各承办单位应于2015年9月30日前,以文件形式逐件将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给委员,个别因情况复杂需延长办理时限的,应在9月30日前书面征得县政协提案委同意,原则上11月底前办理到位。闭会期间的提案,应在两个月内办复。所有政协委员提案办复率必须达到100%。
三是注重质量。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检查,抓好交办、督办、答复等关键环节。对能够及时办理的提案,要及时办理;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办理的,应制定出计划,创造条件,逐步办理;一时难以办理的,应实事求是地向委员作出说明。力争满意率达到100%。同时,要强化沟通,积极走访,委员走访率要达到100%。
四是规范答复。一是要明确办理责任。凡需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提案,第一承办单位为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牵头负责,召开专门会议共同研究,明确主、协办单位责任。提案办结后,《答复函》以主办单位名义答复,不能以内设机构或下属机构的名义答复,内容要表达准确,文字简洁,语气恳切,按统一格式行文,由主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二是要准确标注类别。要根据办理情况,在复函右上角处标明类别(类别分为A、B、C三类);所提问题已经办理或基本办理的为“A”类;所提问题正在办理或列入计划准备办理的为“B”类;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待以后办的为“C”类。三是要做好复函寄送。寄送复函时必须随寄《征询意见表》,委员对复函不满意的,要再作研究,重新答复。《答复函》要给领衔第一提案人或委员各寄送1份,并抄送县政府督查室、县政协提案委。同时,各承办单位要收集好政协委员反馈的《征询意见表》,送县政府督查室。
五、总结考评。各承办单位要在11月底前写出办理提案工作总结,报送县政府督查室,同时送县政协提案委。总结内容应包括提案涉及问题的处理情况(逐件说明),办理过程中征求意见情况、走访委员情况以及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和效果等。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政协提案委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评,并适时通报办理工作进度和考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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