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调研协商报告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按照市政协2024年度协商工作计划,市政协民族宗教和社会法制委员会4月中旬组织部分委员和专家教授深入丹凤县、商南县开展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专题调研,5月9日召开了专题协商座谈会。通过实地察看、听取介绍、走访了解、座谈交流,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形成了调研协商报告。现将调研协商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成效
近年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探索具有时代特征、区域特点的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为加快打造“一都四区”、谱写商洛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1+N+5”多元解纷工作法等7个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法评选为全省新时代“枫桥经验”先进典型;商州区沙河子法庭柔情司法化解婚恋矛盾纠纷工作法被选编为全省典型案例予以推广;丹凤铁峪铺派出所荣获全国“枫桥式派出所”。全市22个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法评选为市级新时代“枫桥经验”典型案例,“6535”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商洛模式受到省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一)组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制定出台了《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进一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若干措施》《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的具体措施》《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的具体措施》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条线指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实行“党建+网格化管理”,常态化推进“双报到、双服务、双管理”机制。建立了首问负责、信息报送、会商研判、督办考核等16项运行机制。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闭环管理、排查分析研判、重大案件倒查、考核奖惩和典型经验总结推广机制逐步健全。主动治理、接诉即办、动态排查机制不断完善。践行网上“枫桥经验”。推行红蓝黄“三色”管理、“一案一策”化解以及重大案事件“一案一剖析”“一案一整改”工作机制。建成市、县、镇、村四级综治中心可视化网络平台,高标准建设“雪亮工程”和公安大数据平台,推进智慧平台建设,数字化赋能基层社会治理,我市被评为“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二)多元预防化解成效显现。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多调联动,行政复议化解、信访问题化解、多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协调发力,调解优先、分层递进、司法兜底的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出台诉源治理制度21项,诉前分流纠纷12657件,成功调处9100件。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78件,纠错29件,撤回终止43件,占受理案件的24.16%。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日常排查化解,1-4月份全市共排查矛盾纠纷2945件,化解2922件,化解率99.2%,高于全省平均值。推进“一站式”平台建设,商南县率先建成“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全市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505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88个,设立个人调解室13个,人民调解员队伍8042人。形成了商州区陈塬街道办上河村老支书调解工作室、商南富水镇富水街社区“五老”调解工作室等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个人调解室。落实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片长)聘用考核、薪酬待遇,强化业务培训,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
(三)信访法治化进程稳步推进。全面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中省信访法治化要求,深化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把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基层治理高质量发展的效能。严格落实信访事项“三见面”制度。做好“三个不予受理”和“两个不再受理”信访事项的政策解释、路径指引和思想疏导工作。2024年以来,各级信访机构接待受理群众信访1098件,其中来访205件,来信426件,网上投诉467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控增量、减存量、防变量”总要求和“一升一降一减少”工作目标,积极开展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扎实开展市级党政领导包抓重点信访疑难案件,推动信访化解工作走深走实。制定《商洛市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十项机制》,推动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接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开展。及时排查梳理各类重点群体、重点人员,落实“五包”责任。狠抓信访问题源头治理,从源头上控制信访增量、减少信访存量。积极开展国家级信访工作示范县和省级“四无”镇办创建工作。镇安县被国家信访局命名为全国信访工作示范县,商州区北宽坪镇等16个镇办被命名为全省信访工作“四无”镇办。
(四)法治德治水平不断提升。扎实推动“八五”普法规划落地落实。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普法强基助力“三个年”活动,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落实,建立“五联模式”“四步十二关”普法工作机制,推动开展“促进法治典型事件”“促进法治典型人物”评选,强化法治建设正向引领。完善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市、县(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政务大厅、综治中心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在镇(街道)、村(社区)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开通“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推进镇(街道)、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德治教化,打造商洛“好人之城”,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乡风文明培育行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和村规民约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大力弘扬道德新风,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有序推进镇(街道)“五社联动”试点和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工作,强化基层群众自治。
二、存在问题
(一)治理基础还需进一步夯实。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挥不够,社会组织参与度较低。在推进县级综治中心与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等有机结合,做实“一站式”化解平台不够扎实有力。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不够彻底,征地拆迁和项目建设引发的土地纠纷、赔偿纠纷仍然存在,商品房延期交房、非法集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存在激化隐患。部分县区重点人员仍然存在重复进京走访,部分中省交办重复信访积案化解率不高。
(二)多元化解还需进一步提升。多元调解方式之间互动衔接不够,部门之间合力作用发挥不充分,大调解格局还需进一步加强。征地拆迁纠纷、金融纠纷等调解工作质效不高。调解工作规范性不强,重结果轻程序现象依然存在。人民调解程序不够严格,文书不够规范,证据不齐全,协议条款适用不准确,拘束力和执行力不强,权威性不高,群众缺乏足够信任。人民调解员业务能力和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法律专长者较少,整体年龄偏大,队伍不稳定;专职化程度不高,全市8042名人民调解员,专职调解员仅有127名。
(三)保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基层综治、司法、调委会、网格员等社会治理工作力量相对薄弱,网格化管理片区划分不尽合理,片长职责作用发挥不充分,“掌上通”使用率不高。社工机构偏少,从事社会工作人员力量不足、兼职较多。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不够健全。制度性的经费保障不足。学习培训、考核奖惩机制不完善,影响调解员、网格员(片长)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法治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模式单一,缺乏针对性和吸引力,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结合不够紧密。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不高,依法办事、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氛围不够浓厚,信访不信法的情况仍然存在。基层法律人才短缺,法律服务资源分配不均、供给不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认知度、关注度较低,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通过法治、德治、自治提高广大群众自我管理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路径还需进一步探索。
三、对策建议
(一)夯实基层基础,筑牢治理防线。一是深化网格化管理。深化“党建+基层治理”,把党支部建在网格上、党小组设在楼栋里。推行“多网合一、多员合一”,让诉求在网格实现、资源在网格整合、问题在网格解决、服务在网格提升。二是加强阵地建设。整合资源力量,推动县级综治中心、诉讼服务中心、检察服务平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大厅等“多中心合一”,全力推进“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三是充实基层政法力量。完善镇(街道)政法委员在党委领导下统筹指导基层政法力量制度机制。推进“枫桥式派出所”“枫桥式检察室”“枫桥式司法所”“共享法庭”建设,推动公安机关警力向派出所下沉、派出所警力向社区前置,司法资源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四是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动态排查机制,针对涉及城乡建设、房产物业、涉众投资等重点领域矛盾风险源头,及时排查、动态管理、全力化解。持续落实“3+N”信息研判工作机制,提高预知、预警和预防能力,防患于未然。坚持打、防、管、控“四力”齐发,筑牢基层治理防线。
(二)深化多元化解,提升治理水平。一是做好人民调解。深入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予以司法确认,赋予人民调解强制执行力。组织人民调解员参与诉前调解、旁听案件庭审、开展业务培训。严格人民调解工作程序,提高人民调解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二是做实行政调解。规范行政调解,落实调解责任。加强重点领域调解,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三是做强司法调解。推动构建权责明晰、运行规范、高效联动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强化司法建议职能作用,实现“审理一案、治理一片”。贯彻自愿原则,既要应调尽调,也要当判则判,不能久调不决。四是做优信访化解。细化工作措施,持续推动全市信访工作法治化。加强信访积案梳理,有效遏制信访增量,减少信访积案存量,预防信访变量,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常态化。五是完善调解体系。健全大调解工作格局,强化部门行业之间通力合作,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诉讼有机衔接。完善调解专家库,加强品牌调解室建设。加强房地产、征地补偿、物业管理等矛盾纠纷相对集中多发领域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推动健全金融、互联网等领域调解组织。
(三)强化“三治融合”,激发治理动能。一是加强群众自治。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严格落实“一事一议”“四议两公开”要求。深化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成果,推广村务监督、“村民故事会”“有理大家评”等做法,积极构建群众参与决策、参与治理的常态机制,打造群众自治特色品牌,壮大群防群治力量。二是强化法治保障。认真贯彻“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实施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坚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引导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公益性法律服务。三是深化德治建设。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常态化开展道德讲堂、村民优秀事迹宣讲会,持续开展“身边好人”评选等活动,推广乡村治理“红黑榜”,充分发挥乡贤文化、家训家风、生活礼俗教化作用,弘扬崇德向善新风,着力打造人人参与、人人享有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组织保障,提高治理效能。一是夯实工作责任。落实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闭环链条,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首办责任,夯实协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打造“社会治理共同体”。紧盯经济金融、征地拆迁等重点领域疑难矛盾纠纷,成立专班攻坚化解。对一时难以化解的,强化疏导稳控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升级。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鼓励通过公开招聘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从法学、心理学等专业大学生中招聘专职调解员,优先配备财力较好和矛盾纠纷多发的村(社区)。从善做群众工作的基层党员、“五老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中选聘一部分调解员或工作人员,充实调解力量。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健全完善调解员、网格员聘用考核、薪酬待遇、业务培训、激励奖惩机制制度。将各级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保障调解员工作补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及调处纠纷客观情况适时提高标准。四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推进智慧平台建设和数据融合,强化数字赋能,打通系统壁垒,提升智能化治理水平。五是持续做好经验推广。持续总结推广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典型案例,大力宣传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