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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长效机制 破除野猪成灾

发布时间:2024-08-23 09:09 来源: 记者: 作者:镇安县政协 阅读: 打印

“春拱种、夏毁苗、秋啃果”是野猪毁坏农作物的真实写照。目前全国31个省份中28个有野猪分布,其中26个省份的857个县(市、区)存在野猪致害,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2021年2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确定了山西、陕西等十四个首批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省份。陕西也明确了略阳、镇安、黄龙等三个国家试点县。其中,据镇安县林业部门统计,该县野猪造成农作物由试点前2020年面积11万余亩,直接经济损失6584.76万元,下降至2022年的6万余亩,直接经济损失降低近3000万元;群众对防控野猪危害诉求,由2020年的6856起下降至2022年的1995起,减少71%。

野猪于2000年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2023年6月30日,国家林草局将野猪从《名录》中删除,从而从国家层面为破除野猪成灾提供了决策依据。但由于野猪繁殖性强,天敌威胁较小,因此防控野猪害农事件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尚未从根本上遏制。

为此,建议:

一、建立猎杀减量机制。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前提下,建议公安、林业等部门加强对接,积极争取猎枪和猎杀野猪弹药保障到位,破除采取猎狗围捕人工辅助的办法猎捕的费用高、效果差问题;同时积极动员和依托有经验的居民、退役军人、基干民兵等中坚力量,探索建立专业猎捕队伍,实行猎枪统一购买、统一保管,猎捕指标统一申请,合理降低野猪种群数量。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开展防控野猪危害涉及本地资源调查、猎捕队伍组建、猎获物处置、猎捕活动日常管理等诸多环节,需要的资金量大,建议从国家层面为野猪防控重点县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加大野猪防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将防控野猪成灾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三、建立理赔补偿机制。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因保护野生动物,造成人员伤亡、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规定,建议由林业部门统一为本辖区居民购买野猪成灾致害保险,保费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保险责任覆盖野生动物对农作物、房屋以及人身财产造成的损失伤害。同时建议民政部门对农户农作物受损严重的农户发放临时救助,有效化解野猪致害损失风险。

四、建立动态调节机制。2021年7月22日,陕西省已将野猪禁猎期由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调整为3月1日至4月30日两个月的“禁猎期”。2023年6月,随着国家林草局将野猪从《名录》中删除,建议开展猎捕活动无需执行禁猎期。每年猎杀野猪数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可适度增大猎杀计划。待野猪成灾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不再发生大规模野猪成灾现象时,再缩小猎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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