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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发展“硬伤”需“猛药”治疗

发布时间:2024-07-23 10:57 来源: 记者: 作者:民族宗教和社会法制委员会 阅读: 打印

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中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持续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2023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各级各方面围绕意见的贯彻落实,推出一系列政策举措,取得了一定效果。但一个时期以来,特别是受三年疫情的影响,民营企业发展资金不足、融资难仍然是当前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硬伤”,广大民营企业家迫切希望用良方猛药予以治疗。为此,建议:

1.政策上支持倾斜。一是成立工作专班,对承诺事项、惠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摸底,建立台账,逐一兑现。二是对于信用良好、高科技、独角兽企业,享受一定额度的税收补贴或税收减免。三是对初创高净值型企业,鼓励入驻创业社区,给予一定的房租补贴或者房租减免。四是对一些符合条件的企业,动用专项资金进行一次性无偿资助,减少企业前期资金压力。

2.机制上完善创新。一是建立健全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等原因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补偿救济机制。二是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惩戒制度,实现信用奖惩“一张网”。三是放宽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征信瑕疵限制,建立完善政府提振经济白名单协调机制,为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3.清欠上猛药去疴。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开展拖欠企业工程款失信问题专项行动。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延迟支付工程款项。完善拖欠账款清理与审计、督查、巡视等制度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加强对恶意拖欠账款案例的问责力度。

4.信贷上善作善为。各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提振经济的政治感责任感,在确保有足够抵押资产或有效担保的基础上,在基本保障风险可控时,突破因疫情之后经济形势严峻造成的企业征信不良等瑕疵限制,给予民营企业合理融资贷款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督导,对不作为懒作为及时予以纠正。积极发展壮大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以及各类资金互助组织,拓展融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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