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两个体系”建设 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全市现有残疾人16.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6.9%,残疾人多,生活比较困难。近年来,全市不断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多元化服务网络,着力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形成了“普惠+特惠,残疾人得实惠”的“两个体系”工作机制。一是市县区政府分别将残疾人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和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全市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部门职责,形成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二是建立了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10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要求。在试点的基础上,2011年7月,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了《商洛市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意见》。2012年全市71148名贫困残疾人按级别每月享受到30-80元的生活补贴,特别是将生活补贴延伸到4级贫困残疾人,率先实现了残疾人生活补贴提标扩面的目标。三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市特殊教育学校建成并投入使用,七县区建立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市依托社会机构建立了残疾人托养中心6个,残疾人康复中心1个。四是残疾人民生明显改善。全市1616名城镇残疾人和61360名农村残疾人享受城乡低保,15490名残疾人参加了新型社会养老保险,11.2万名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91%。连续5年实施民生工程残疾人工作项目27个,市政府每年为全市残疾人办好十件实事,累计有2.8万名残疾人接受康复服务,3.85万名残疾人脱贫,17.8万人次残疾人直接受益。
由于全市七县区均属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仍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按照2500元的扶贫标准,目前全市仍有10.5万贫困残疾人。据调查,2012年全市城镇残疾人户人均收入仅6165元,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9%,农村残疾人户人均收入1813元,占农民人均收入的33.5%。二是残疾人服务体系不健全。全市16.7万残疾人中,80%以上有康复需求。目前全市累计提供各类康复服务2.8万人,康复服务覆盖率仅占21%,市、县康复服务设施不健全,康复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急待解决。三是残疾人就业状况不容乐观。全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12.3万人,实现就业的残疾人仅6.6万人,就业率仅为53.6%,残疾人文化素质低,技能差,就业难的问题依然突出。
加快推进覆盖广大残疾人的“两个体系”建设,是关注弱势群体,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此建议:
一、制定完善残疾人优惠政策。建议各级政府继续加大残疾人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力度。一是加强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力度,在确保一至四级贫困残疾人全覆盖的基础上,按照30至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对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按月发放生活护理津贴,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质量。三是完善残疾人自主创业各项扶持政策,建议工商、税务、城管等相关部门在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中,给予证照办理、税收减免、摊位设置等优惠,营造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社会环境。
二、加大残疾人民生保障力度。把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纳入各级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一是积极筹备建设市、县两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满足广大残疾人康复需求。二是加强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将白内障复明、假肢装配、辅助器具纳入城乡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最大限度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三是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各级公益性就业岗位要按一定比例优先用于残疾人就业。四是大力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鼓励依托社会机构兴办残疾人托养中心,解决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生活照料需求。五是加大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城市道路、公共设施要严格按照无障碍建设标准执行。积极推进无障碍设施进家庭,促进残疾人广泛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努力营造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浓厚氛围。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切实加强各级残联基层组织建设,加大残疾人工作者业务培训力度,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是新时期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力保证。热切希望社会各界人士继续发扬中华民族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关心残疾人,支持残疾人工作,共同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