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治理 建设幸福商洛
由于社会治理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可能一劳永逸、一蹴而就,特别是在目前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无论是从社会治理与经济发展基础相适应的客观要求来看,还是从人民群众对社会治理的热切期盼相比,我市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仍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社会治理主体之间合力不足,缺乏统一协调、整体联动、相互衔接、相互支持的合力。二是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存在薄弱环节,治理服务工作还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三是社会治理重点工作有待强化。对“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流浪乞讨青少年等弱势群体和刑释解教、社区矫正、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治理问题亟待解决。四是社会治理中的新问题亟需破解。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商洛的必然要求,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为此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治理服务理念。面对当前社会治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各级各部门应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 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各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寓治理于服务之中,努力实现治理与服务的有机统一, 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社会治理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进一步巩固平安创建成果,确保“两率一度”得到新的提升。
2、加强源头治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突出源头治理,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建设的必经程序,切实防止因决策不当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不断完善纵向覆盖市、县(区)、镇(办)、村(社区)四级,横向覆盖各领域、各行业的矛盾纠纷大调解组织网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四访”和包案制度,有效解决信访事项“终而不结”的问题。全面推行“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联合接访机制, 加大对各类复杂信访问题的化解力度,最大限度地减少重信重访。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 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坚持标本兼治,形成打防管控合力。要立足工作职能,创新思路方法,形成打防管控合力,不断增强公众安全感。紧紧抓住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治安问题,坚持严打整治方针,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完善新型治安防控体系,加快推进立体化防控、网格化管理、社会化参与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社会治安掌控能力。
4、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增加和谐因素。一要健全诉求表达机制,进一步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使社会各个群体反映有渠道、倾诉有人听、困难有人帮。二要创新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积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流动人口融入工程,加快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要完善特殊人群服务治理体制,加快建立特殊人群信息数据库,特别是对有危害社会倾向和行为的精神病人、艾滋病患者、吸毒人员等高危人群,要建立常态化管控机制,绝不能漏管失控。四要深化对“两新组织”的管理服务,建立完善以登记、审批、监督、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社会治理服务体系,确保其依法、有序、健康开展活动。五要加强对新兴媒体的管理,制定完善新兴媒体管理服务的法规,加快建设网络舆情导控中心,严厉打击网上违法犯罪活动,正确引导网络舆情,努力营造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舆论环境。
5、夯实基层基础,筑牢社会稳定根基。社会治理和服务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把更多的精力、人力、物力、财力投向基层,做到以基层稳保全局安。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深化农村升级晋档和平安建设活动,完善村组织和社区党组织功能,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凝聚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加强社区建设, 特别要健全完善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物业管理为补充、驻社区单位和社区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新型社区服务治理体系。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亲情化服务”模式,真正把社区打造成政府社会治理的平台、居民日常生活的依托、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全面推动“三官一律”进村组(社区)活动,不断充实一线工作力量,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深入推进镇(办)、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和工作站建设,促进基层服务管理信息化、规范化、精细化。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主动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让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切实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6、改进治理方式,完善社会治理格局。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职责, 充分发挥好党委在社会治理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 努力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的治理服务更加富有成效;发挥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协同参与作用,发挥好基层社区组织的自治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落实综治工作述职报告制度、联络员制度、平安创建联系点制度, 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职能作用,加快推进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工作的良好氛围, 为建设幸福商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