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各地古村落保护工作成效明显,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保护格局初步形成。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保留不完整、保护不到位、同质化竞争等问题。
为此,建议:
一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在古村落保护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坚持保护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完善"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为主体"的工作管理机制,成立专门保护利用机构,建立修复历史建筑的研究机构和工匠队伍,加强对现存古村落的摸排调查,加大各类资金投入力度,做好古村落的产业融合工作,着力解决古村落保护和开发利用问题。对暂不开发的古村落,要制定点状保护细则,对古村落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实施针对性原地保护。
二是强化依法管理。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古村落保护地方性法规;构建古村落保护部门间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与分工;要层层签定保护责任状,确保古村落保护工作不挂"空挡";要教育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古村落保护意识与观念,肩负起共同开发保护责任与义务;要健全保护利用补偿机制,让村民主动参与古村落的保护修复等工作并从开发利用中受益,使古村落在保护发展中焕发新光彩。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制定特色古村落县、市级标准,市(县)政府适度安排古村落保护经费预算,实施科学合理的保护性开发利用。要按照"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鼓励村民利用现有古建筑发展民宿休闲和观光旅游,对古村落实施管理与保护,以实现古村落"保护促进利用、利用强化保护"的良性循环。要引导社会人才、社会资金参与古村落保护工作,借助"互联网+"等新手段,吸引有志之士入驻古村落,开发古村落,更好地保护古村落。
四是保障村民权利。村民是古村落保护工作的主力军,也是古村落活化再生的源泉。注重保护过程的连续性,充分尊重村民的愿望与诉求,保障村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话语权,科学合理地规划和建设基础设施,保障村民现代化的生活需求和权益,从村民生活实际着眼,打造有老屋、有古树、有石阶、有小溪、有故事、有原住民的"活态乡居",让古村落展现迷人魅力。
五是加快文旅融合。要把古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打造"旅游康养之都"有机融合起来,统筹挖掘古村落历史价值、旅游元素与文化内涵,助推文化与旅游互融共生,打造特色古村落文旅融合品牌。针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古村落,采取不同的保护利用方式。对于已开发的古村落,以古村落文化为根基、古村落建筑为依托,丰富内涵,活跃业态,打造品牌。对于拥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和特色的古村落,发挥后发优势,创新保护模式,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激发古村落焕发新活力。对于整体形态风貌、建筑风格保存不够完整的古村落,在"点状"保护、保持原真的基础上,及时搜集整理当地历史典故、传统工艺、地方戏曲等资源,在保护中发扬,让古村落成为有活力、有希望、有生机、有生命力的"活态再生"。(市政协委员王舒反映)
关于加强古村落保护的建议
更新时间:2023-05-06 14:18:22 来源:市政协
上一篇:关于在中心城区统一设置祭祀焚烧炉的建议
下一篇:最后一页
分享到:
收藏
